何女士第一次给我打电话,是在村委会开完会的当天晚上。她在电话里说,钟律师,我在这个村子里出生、长大,户口本上到现在还是这个地址,今天他们说嫁出去的姑娘不算数。我问她,嫁了二十年,户口一直没动过?她说没动过,婆家那边是外省的,户口也转不过去,就一直挂着。
何家在嘉定,一个靠近镇上的村子。何女士是家里的老二,上头一个哥哥,下头一个妹妹。二十年前她嫁到外地,婆家那边也是农村,可因为种种原因,户口一直没迁,婆家村里也没给她分过地、分过钱。这些年来,她跟丈夫在上海打工,租房子住,逢年过节回娘家,父母年纪大了,多亏她在身边照应。村里办红白事,她也回来帮忙,谁家有事她都到。
娘家的老宅,是父母留下的,宅基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。父亲前年过世,母亲还在,跟着哥哥住。房子老旧,何女士前些年出钱修缮过屋顶和下水道,请的是邻村的师傅,工钱是她从银行转的账。这件事村里不少人都知道。
今年村里征地,涉及这一片的宅基地房屋。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,讨论补偿分配方案,会上有人提了一句,出嫁女不参加分配。何女士听到消息赶回去,村干部跟她说,村里历来就是这个规矩,嫁出去的姑娘,一律不算,这是村民自治,是村规民约。她问我,钟律师,他们这么多人举手,我一个人反对有用吗。
这里有个大坑,我得第一个把它挑明了:村规民约不能压过法律。这是硬道理,没有例外。村民自治是自治,自治的范围是村里的公共事务,不能以自治的名义,剥夺一个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。村委会不是法院,村民代表大会也不是。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原则,在处分别人财产这件事上,是不能用的。这一点,我的态度一直很明确,也从不含糊。
有人会问,那什么才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?这个问题是这类案子的核心。我的看法是,不能只看一个标准。户籍是重要参考,但不是唯一。实务中一般会综合看这么几样:户口在不在本村;有没有在本村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;有没有承包地、有没有享受过村里的分红和福利;有没有在别的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过成员待遇。这几条一条一条对下来,情况就清楚了。
何女士这几条怎么对?第一条,户口在,二十年来没动过,这是明摆着的。第二条,她在婆家没有享受过任何成员待遇,没分过地,没分过钱,这一点婆家村委会能出证明。第三条,她娘家这边,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有她的名字,早年的承包地一直挂在父母户下。第四条,父母这些年主要由她照顾,母亲的起居离不开她。这几条摞在一起,我的判断是,她的成员资格是站得住的。
再一个坑,是很多人会搞混的:成员资格是一回事,房屋补偿是另一回事。这两笔账要分开算,千万别搅在一起。娘家老宅是父母的,父亲走了,母亲还在,这房子首先是父母的财产,父亲那一份是遗产。何女士作为女儿,跟儿子一样,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。这一层跟她嫁没嫁人、户口在哪儿毫无关系。农村里有个老观念,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,房产没份。这话在法律上,一句都不成立。继承权男女平等,这是写在法律里的,不是谁开个会就能改的。
还有人会问,那村里已经开过会了,方案都定了,还能翻吗?我的看法是,能。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,如果内容违反法律,侵犯了个别人的合法权益,这个决议本身就是有问题的。怎么办?两条路。第一条,向乡镇政府反映,要求责令改正,这是最快的路子,政府部门对村民自治有监督职责,一般都管。第二条,直接起诉。这类案子法院一般会受理,而且近年来各地判下来,支持出嫁女合法权益的判决不少。两条路可以一起走,一边反映一边准备材料。
说实话,我也跟何女士讲过一句不好听的话。权利是有的,但你要去主张,不能等,也不能指望别人良心发现。这类案子最怕的就是拖,村里把钱分完了,你再去找人,人就散了,钱也花出去了。我的建议是,在补偿款还没有分到户之前,先把事情提出来,书面提出,留好证据,最好用挂号信或者当面递交要个收条。实在不行就起诉,把这笔钱先冻住。这一步走晚了,赢了官司也未必拿得到钱,执行难这三个字,我见得太多了。
这里还要提醒一个细节,容易被忽略。何女士前些年出钱修过房子,这个钱怎么算?我的看法是,这属于对房屋的添附或者对父母的资助,要看当时有没有说是借的还是给的。如果说不清,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对房屋的贡献,在分割的时候可以适当多分,或者作为债权先行处理。我让她回去找当年的转账记录和买材料的单据,哪怕是几百块一张的小票,也别扔。钱不在多少,在于能证明这事儿是你干的。
另外我多说一句,这类纠纷,能在家里谈就先在家里谈。何女士的哥哥其实态度不算坏,是嫂子和几个堂兄弟在后面起哄。我让她先跟哥哥单独吃顿饭,把话说明白,你不是来抢娘家的东西,你是来要自己那一份。家里人一旦撕破脸,钱争到了,亲情也断了。这话我说给她听,也说给对面听,很多案子就是这么谈下来的。
何女士这个案子,最后是这么走的。我们先向镇里提交了书面反映材料,把户籍证明、婆家村委会的证明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这些年照顾父母的证据整理成册。镇里出面协调,村里重新讨论了方案,最终把她纳入了分配范围。房屋这块,父亲的遗产部分她也拿到了应得的份额。前后三个多月,她母亲拉着我的手说,这闺女没白疼。
老话说,手心手背都是肉。这话谁都会说,可真到了分钱的时候,很多人就把这话忘了。我在农村办案这么多年,见过太多因为一句老规矩,把亲兄妹、亲母女逼到对簿公堂的,赢了官司,输了亲情,划不来。
这案子给我最大的感慨是,观念这东西,比法律难改。法律早就写了男女平等,可村里的老规矩还在那儿摆着,写方案的人也未必是坏心,觉得这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。可权利这回事,从来不是靠别人让给你的。我在上海拆迁律师网办农村房屋拆迁的案子,遇到出嫁女、入赘女婿,还有那些户口在村里却常年在外打工的人,我都会跟他们讲同一句话:你的权利写在法律上,可它不会自己走过来找你,得你自己去要。要的时候别闹,别吵,把材料备齐,把话说清楚,一步一步来。讲理的人,最后总归是有出路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