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先生坐在我对面,手里攥着一份发黄的纸,纸边都起了毛。他说,钟律师,这房子我买了二十年,住了二十年,现在要拆了,人家拿着这张纸找上门,说当年这份合同不算数。我接过来一看,是手写的房屋买卖协议,落款是二十年前的某一天,甲方老王,乙方张先生,中间人是村里一位长辈。纸是真的,字是真的,手印也是真的。
事情得从二十年前说起。张先生是市区人,那年在闵行一家厂里跑业务,天天骑摩托车往乡下跑,跑累了就想找个清静地方住。经人介绍,认识了浦江镇那边一户姓王的人家。王家老两口岁数大了,儿子在市区安了家,三间平房加一个院子常年空着,屋顶还漏。双方谈下来,屋子连院子卖了十几万,签了协议,钱当场付清,张先生当天就拿了钥匙。
这二十年,他是真把这当自己家在过。屋顶翻了,院子铺了水泥,东边接出一间做厨房,西边搭了个车棚,门口两棵桂花树是他亲手栽的,如今长到两层楼高。儿子在这院子里学会走路,又从这里骑着自行车去镇上念中学。村里人都知道他是张先生,谁家办酒席都叫他,他年年交卫生费、水电费,村里修路摊派的那份他也没落下。
今年这片列入征地范围,一纸公告贴到村委会门口。评估下来,房屋补偿、宅基地使用权补偿、装修、附属物、搬迁补贴、签约奖励,加一块三百多万。钱还没见着,老王先上门了。
老王说得也不绕:宅基地是村里的地,你是城里人,不是我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,当年这房子就不该卖给你,合同是无效的。房子还我,钱归我,当年那十几万我退给你,再加些利息。张先生当场就懵了。他跟我说,钟律师,我在这住了二十年,孩子都在这长大的,怎么一夜之间就变成白住了。
这里有个大坑,我先把丑话说在前头。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,尤其是卖给城里人,合同被认定无效,这在实务里是常态,我去打官司也不会硬说它一定有效。可很多人一听无效,就以为自己买了二十年全白搭,钱一分拿不到,这就错了。合同无效,和这笔拆迁款归谁,是两码事。
有人会问,合同都无效了,那房子不还是人家的吗?我的看法是,法律上讲无效之后要返还财产,可房子早就被征收了,变成一笔补偿利益,想原样返还已经返还不了。这时候法院要做的是分这个利益。怎么分?看过错。当年是老王主动找上门要卖,明明知道宅基地房不能随便卖给外人,收了钱,交了钥匙,过了二十年不吭声;如今看见有三百多万,转头说当年无效。这种出尔反尔,过错主要在他。
再一个坑,也最容易被忽略:房子这二十年的变化是谁添的。张先生翻了屋顶,接了厨房,搭了车棚,种了桂花树,都是他出的钱、出的力。房子之所以值今天这个价,不只是当年那三间旧平房,还有二十年的维护和新添的部分。这部分利益,跟老王一点关系都没有。麻烦就麻烦在,二十年前的事,得拿证据。我让张先生回去翻箱倒柜,找当年的收款收据、翻修时买建材的单子、泥水匠的联系方式、村里老人的说法、老照片,一样一样凑。
还有人会问,那法院一般怎么判,我心里得有个数。说实话,这种案子没有一刀切的比例,但有个大致行情。买房人长期居住使用、房屋实际归属他、出卖人多年不主张、见利反悔,这种情况下,法院多是把拆迁利益的大头判给买房人,买房人拿七成甚至更高的并不少见,出卖人拿剩下的小头。反过来,买房时就知道不能买、房子买了二十年一直空着没住、也没怎么投入,那分法就不一样了。
这里还有一件急事,我跟张先生说了三遍。动迁组认的是宅基地证上那个名字,也就是老王。要是老王抢先一步,偷偷把协议签了,钱直接打进他卡里,我们再去打官司,就被动了。所以第一步不是吵,是先去动迁组做书面说明,把存在争议这件事写进去,请他们暂缓发放这笔钱,或者把有争议的部分先提存。人一落到纸上,事情就不一样。必要的时候,还得去法院起诉确权,同时申请财产保全。
这案子后来是调解结的。张先生拿了补偿款的大头,老王拿了小头。签协议那天,张先生跟我说,他其实不在乎那点钱,就是咽不下这口气,住了二十年的家,被人一句话说成白住。我理解他。桂花树是他栽的,院子里的水泥是他一块块铺的,这些东西拿钱是量不出来的。
古人说,安居才能乐业。张先生二十年里踏踏实实过日子,把一间漏雨的旧屋收拾成个像样的家,这份安稳,不该被人一句话抹掉。可我也得说句实在话,买房的时候省的那点事,早晚要还。当年要是多问一句、多查一下宅基地证的记载、把协议写得细一点,把款项、交付、遇征收怎么办都写清楚,今天就不会这么被动。
我这几年在上海拆迁律师网做农村房屋拆迁的案子,这类二十年前的老买卖撞上征收的,一年能遇上好几起。我的建议就两条:已经买了的,别慌,也别赌气,先把证据和钱袋子守住,再谈分多少;还没买的,不管对方说得多好听,这个坑就别再往里跳了。真想要乡下的房子,租,或者找个合规的路子,都比事后打官司强。
